FDA建議規管防曬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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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FDA)發布了一項規則,建議更新美國大多數防曬產品的監管要求,尤其需增加防曬系數及清楚列明成分。

時的太陽那麼猛,我們幾乎每天都使用防曬用品,這幾年盛行具防曬功能的BB霜,不少人都當正防曬霜使用,然而,我們對防曬霜的成分一般都不太了解,而且購買防曬用品時,除了防曬系數外,通常最關心的是價錢,成分似乎一直都不是最重要的考慮因素。

FDA建議規管一些在市場上未曾得到FDA批准的非處方(Over The Counter,OTC)防曬產品,希望可更好地確保消費者獲得安全有效的預防性防曬選擇。

防曬系數需高於15

在新建議的條款中,規定防曬產品的防曬活性成分安全性、劑型、防曬系數(Sun Protection Factor,SPF)和廣譜要求,亦建議更新產品的標籤,以便消費者可以容易識別產品的重要信息。

FDA發言人Scott Gottlieb醫生指,SPF值至少15的廣譜防曬霜對預防皮膚癌和保護皮膚免受太陽光線傷害至關重要,但這些基本的預防要求已經多年未有更新。自從對這些產品進行初步評估之後,研究人員對防曬用品與太陽的作用及皮膚吸收防曬霜後所產生的影響了解更多。今時今日,防曬霜的使用已經非常普及,愈來愈多人使用這些產品而且次數亦愈來愈多,與此同時,隨著科技的創新,防曬配方也在不斷發展。FDA認為,需跟進現代科學以確保防曬用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出的規管亦針對改善質量、安全性和有效性。

以前一般建議使用SPF值15的防曬用品已經足夠,FDA新建議要求防曬指數SPF值應高於15,以提供廣譜保護,隨著SPF增加,對UVA輻射的防護等級也會增加,希望確保產品能為消費者提供他們期望的保護。

FDA亦提出新的防曬產品標籤要求,用以幫助消費者更容易識別關鍵信息,包括在產品包裝的正面加上活性成分,使防曬霜與其他非處方藥物一致 —— 消費者閱讀包裝上標籤上的資料,可了解產品為用於預防皮膚癌的防曬霜/皮膚老化的警示。

需使用安全有效的成分

在目前市售的防曬產品大約有16種活性成分,其中兩種成分 —— 氧化鋅(Zinc Oxide)和二氧化鈦(Titanium Dioxide)是「公認安全有效」(Generally Recognized as Safe and Effective,GRASE)的防曬成分,而另兩種常見用於防曬霜成分的對氨基苯甲酸(Para-aminobenzoic Acid,PABA)和三乙醇水楊酸鹽 (Trolamine Salicylate)則尚未納入為「公認安全有效」。FDA指目前在防曬劑中有12種成分沒有足夠的安全數據可確定使用的安全性,為解決這情況,FDA要求產品生產商和其他相關方面提供更多數據,亦建議使用「公認安全有效」的成分作為防曬霜的劑型,包括噴霧劑、油劑、乳液、乳膏、凝膠、軟膏等。在建議規則未落實時,OTC防曬產品可繼續在市場上銷售予消費者使用。

防曬霜只是皮膚癌預防策略的一個要素,防曬更可包括:穿著足以覆蓋手臂、身體的長袖衣服,戴太陽鏡和帽子,為整個頭部提供足夠的遮陽;在陽光充沛的時候盡可能地尋找陰涼處。

過度暴曬有會機會致皮膚癌,亦會令皮膚快速老化,但缺乏陽光照射可致維他命D缺乏,所以防曬應要適可而止。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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