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lth脊骨神经科 脊医与脊骨神经科 撰文:黄施博(脊医神经科) - 24/12/2001 0 3554 views Share on Facebook Tweet on Twitter 1993 年 2 月,香港立法局通过《脊医注册条例》,确认脊医成为本港三大注册医疗体系之一,与西医及牙医享有平等的法定及医疗地位,替广大的市民服务。为了保障全港市民的权益及向注册脊医发出指引,「脊医管理局」 用了 8 年的时间,制定注册脊医的专业操守、注册的程序及投诉的机制。 此文章只供订阅会员浏览。会员登入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