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美容出祸谁之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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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美容集团发生的医疗美容事故产生了连串不休的爆料、质疑、建议,至政界、医疗界及美容界的争论。笔者在这范畴上工作十多年,也希望借此公开发声,描述这行头的生态并发表愚见,刚巧某报的外籍记者以为笔者是事件主角,致电诊所套料,更激起我的多方面想法。
首先,在此为事故中的死者表示哀悼,及仍在康复挣扎的人士及家人致以深切慰问。

在1997 年笔者开始使用激光仪器时,全港只有六位私家医生拥有此类设备,其后出现的果酸换肤、磨皮、肉毒杆菌、透明质酸、彩光、射频,到近期的聚左乳酸,大致上可划分为「接近传统美容的外在疗法」、「高能量机械式疗程」及「皮层注射式疗程」,全都有医学基础,绝大多数在私家诊所或医院由医生在咨询后进行,哪有现在夸大失实、标奇立异,包括静脉注射的治疗项目,在大大小小的美容院里由「医学美容顾问」硬销,再由医生或身分不明人士员施行?

十多年前的美容机构只提供一般美容服务,渐渐地,因医生操作的疗程可以得到更快更好的效果,抢走了不少美容院的顾客,医疗和美容的界线开始模糊,市场方向亦是这样走,即使护肤品牌也开始标榜有医学根据的成分。现在「医学美容」这个名称大行其道,早在2003年笔者曾经出版一本以美容与医学为题的书籍,当时曾经为怎样把「Cosmetic Medicine」翻译想了好一阵,最后以《医学美容》作为书名,由此推断,「医学美容」这词汇在当时并不流行。

欠监管 美容业野草乱生

这些年来,美容院先是购置各种激光或高能量仪器,由美容师操作,后来索性聘请医生进行注射式疗程。在这个美容业转型的最早期,大约是1999 年,笔者曾在铜锣湾某酒店出席一个关于监管激光仪器操作的座谈会,席上也有卫生署的官员,在之后数年,不时有声音在监管问题上发表意见,但十几年过去,却没看到甚么实质监管,其中一大理由是美容业界大力反对,认为会扼杀美容从业员的生存空间,更认为美容师对这些高能量机器的操作并不逊于医生,为何监管美容师不监管医生?

若果政府当时肯开始着手做一些基本的监管措施,有了一个框架,之后顺着科技更新,逐渐加入相关指引,令美容业的发展更为健康,便不会造成今天这种野草乱生、商业道德败坏的局面。

说到监管层面,人人都说要监管美容院,究竟要监管甚么?怎样监管?是否只有监管美容院这么简单?笔者分析整个行业,觉得多个环节都有问题值得关注,需要作出适当的指引和监控的,包括以下九项:

第一项:疗程性质

现时媒体上的争论,主要围绕着界定甚么是医疗行为、甚么是美容服务,说订定为医疗行为的,就必须由医生负责。好,就当可以一刀切,清晰区分与订明,这样解决得了问题吗?今次DR美容集团事故中,负责注射的不正是医生?界定甚么必须由医生负责,甚么由美容师处理,固然必须,但并不能避免问题发生。

假设:这种疗程在出事前曝了光,社会各界会否因疗程是由医生负责觉得没有问题而不加以喝止?又如果有人向政府反映,需关注这种疗程的安全性,有关部门会不会叹慢板?

答案绝对是:有很大机会!

实际应该做的,是在医疗行为的标题下,根据疗程的性质,其临床基础、认受性、风险程度等,作出指引、使用范围,甚至禁止使用。例如多年前的溶脂针,卫生署便明确订明所含的「卵磷脂胆碱」是禁止使用,而英国医疗责任保险公司也明文指出医生若使用「卵磷脂胆碱」出了事故,将不获承保,结果大部分医生不再提供此溶脂针服务。如果「DC-CIK」疗程被列明为治疗癌症,医生用来作美容保健用途,监管医生的医务委员会便有法可依。

第二项:高能量仪器

高能量仪器如激光机目前并没有等级制度或任何规管,任何人都可以销售、购买、拥有和使用。当局是否可以参考X光机,必须领有特别牌照才可购买和使用?

上文提过政府十多年来也没有行出半步,医学界和美容业界常为此争论,美容业总会会长曾在某电视节目中说许多美容师「打光」(彩光或激光)比医生更多更纯熟,而某整型外科医生又坦诚地表示他本人也有灼伤病人的机会,故此美容师更不应使用。说句公道话,医生在成为医生,甚至皮肤科或整型外科专科医生的那一天,也许从未碰过任何激光仪器,因为培训医生的过程中并不包括这环节,这也是美容业界不服的地方,凭甚么医生有使用激光仪器的牌照?普通市民也应该了解这点而不要被广告宣传「医生主理」的字眼所误导。

笔者认为应在「牌照」问题上服众,无论医生或美容师通通要考牌,可以分为第一部分,包括皮肤的解剖学及生理学;第二部分高能量仪器的理论笔试;第三部分仪器的实际应用考核,就如考车牌的笔试路试一样。医生的培训合情合理可获豁免第一部分,而以一个医生的教育水平,其余两部分要通过也不难,但如果有治疗师同样有能力过三关,就应该大方点承认他们的使用资格。

第三项:医生、美容或治疗师

在治疗人员这问题上,更严重的隐忧在注射或侵入形式的治疗。远在加拿大监管制度良好的国家,也可在互联网上搜寻不少关于非医生提供肉毒杆菌蛋白及透明质酸疗程。笔者就有不少外国客人早年提及过曾在湾仔某处接受脸部骨胶原注射,提供服务者的身分、骨胶原的性质及来源都成谜,据说其门如市!中环某诊所有人自称是某国的医科毕业生,没有于香港注册,却受聘于另一医生旗下多年,进行各种高风险治疗,包括使用医生处方药物,客人有名人艺人,纵然是公开的秘密亦无人理会,无人查证此人资历,或是否有人无牌行医。其中灰色地带就是此人声称在聘用他的医生指引下工作,医生在原则上负责,情况就如以前发烧看医生后,由没有任何医护资格的「姑娘」打针一样。实情是,此人的治疗工作是完全自主。

还有一乱象,就是美容院招揽外国医生(主要是韩国)到香港为预约好的客人打针,两三天的预约排得密密麻麻。即使真是当地医生,在香港没注册就是非法行医,亦违反了入境逗留条件。之前有美容院公然刊登大篇幅连照片广告,预告有某国际知名台湾医生一个月后来港交流,并为客人做注射疗程,接受预约。有医生到入境处举报事件,之后向入境处查询有没有甚么执法行动,所得到的答复竟是「一切保密,无可奉告」!

所以卫生署署长强调,在界定甚么是医疗行为后,如果有美容师胆敢施行,就可以非法行医作出检控云云。眼下不就有这么多的非法行医吗?不出事你不知道,或装作不知道,从来就没有检控过。传统上一个注册医生可以进行任何难度、风险的治疗及手术,但实则全靠医生自我审查。这种情况今时今日已不适用,应根据医生的专业培训而对医疗设施的使用权作出限制,禁止医生施行未经审核的疗程。医学界内对普通科和专科医生在施行医学美容上的争议亦令市民混淆不清。仪器的使用上任何医生都没有优势,都应该领牌;皮层注射的层次上,皮肤科专科属内科,正规培训是治疗皮肤病,不包含皮肤美容,跟普通科和内科可归一类;那些切割拉缝的属于外科整容,不是美容,由外科(包括整型、眼科、耳鼻喉科、妇产科)医生处理则较为妥善。

第四项:招聘广告

美容机构大洒金钱高薪挖角,标明「欢迎新毕业医生」、「无需经验,提供培训」,其一招聘渠道,就是医学会月刊的招聘页。此类广告从几年前的三数个,迅速增加,到最近的月刊,六十多个广告里有二十几个属于招聘美容医生。医学会曾谴责此种雇用安排,呼吁医生不要跟非专业的机构及人士在业务上有任何联系,亦称担心初级医生的专业资格被商业机构滥用,但殊不知医学会自己就是直接帮忙的一分子!医学会应该严格筛选广告的性质,甚至拒绝刊登,免自掴嘴巴。归根究柢,私家普通科医生收入不理想,政府医生工作环境欠佳,士气低落,促使大量医生投身医学美容行列,当然,这又牵涉到另一个医事问题。

第五项:提供服务公司的架构

现时并没有法例订明提供医疗服务公司的股东架构,任何商业机构皆可聘用医生处理医疗行为。医学界立法会议员梁家骝医生曾向政府倡议此类公司一半以上的股东应为注册医生,可惜无功而回。其实这建议绝对值得考虑,因为医生顾及到自己的执照时,对公司的经营手法会较谨慎。

第六项:施行疗程的场所

医生有执照,即所谓「人牌」,进行医疗行为的场所却毋须领牌,有了「人牌」,医生可以在任何地方,包括酒店房间、私人住宅作出治疗。这种情况可以理解是必须的,只惜被滥用作多种较高风险治疗。笔者建议任何施行医疗行为的场所都应该领取牌照,包括私营诊所。

医疗行为只可以在领有牌照的场所进行,亦可根据风险程度分等级,等级可以跟场所的设备配对,当然这是指引,实行时有相当困难。之前有医生在诊所为人隆胸,注射过量麻醉药引起并发症而又没有足够的急救设备,引致病人失救死亡一事,正正反映了这方面的需要。更甚者有医生登门为客人在家进行各种注射,情况真的不可想像。

其实,餐厅也要领牌,卫生督察亦会定时检查,然而,医疗场所却毋须领牌,有关部门又不会巡查以确定卫生程度和设施标准,香港在这方面比大陆更落后!造成这现象的原因,一是政府太懒,二是医学界自主诉求、自我监管的声音太大。

这行头充斥的典型个案 —— 商人开设美容院,搞了间手术室,聘请医生为客人抽脂、美容师做激光疗程。

建议这间美容公司股东有一半以上应为注册医生,负责抽脂的医生要有「人牌」,手术室要有场所牌并订明风险程度,激光机和激光师也要领牌。

今次DR 事故中牵涉化验所亦引出同类问题,受监管需要领牌的是化验师,但化验所处理作医疗行为的制成品却毋须领牌。循以上的建议,化验所一半以上的股东应为注册化验师,化验所本身亦需领牌并在定时复核后续牌。所以,要管的是场所多于管人,只有实行场所发牌制度,医疗行为订明只可于领有诊所牌照场所内进行,风险程度要有配合,否则即使能界定医疗和美容亦毫无用处。

第七项:医疗责任保险

车辆续领行车证需要有第三者保险证明,医生每年续牌却无此类要求。既然大部分医生都会购买相关的医疗责任保险,如果强制加入,反对声音应该不大。医疗责任保险公司会订明风险级别,而医生买了保险,亦会多考虑风险因素,不会进行保障范围外,缺乏实质医学证据的疗程。如果医疗场所有执照制度,除了医生全资拥有的诊所,亦应考虑强制场所购买医疗责任保险。

第八项:疗程及产品广告

此类广告绝大多数都夸张失实,更包含未经医学证实的美容疗程和产品,消委会奈不了何,不良医药广告条例又管不了,受害的就是一般市民。饮骨胶原可以补充脸上的骨胶原?某减肥丸可针对手臂脂肪而另一种就可针对大腿脂肪,难道药物有导向?彩光可以减肥?无稽的程度可见一斑。很明显很多广告里头的前后对照是电脑效果,绝对是诈骗,然而有哪个部门干涉过?早前台湾某增发公司就因为先将模特儿头发剃走,待头发回生后再拍照,变成广告里头的成功个案而遭检控诈骗罪。值得香港执法部门借镜。

第九项:药物及仪器供应链

最后是医学美容疗程所使用的各种物质,有些是需要注册而有些是不需注册的药物就更添混乱。「肉毒素」标明是毒物,需医生订货及使用;但用以塑型的「透明质酸」本身不需注册或医生处方,但若添加了麻醉剂的新配方就需要;流行的「聚左乳酸」和「微晶瓷」因为不是注册药物,就有未经训练的非医生向不明途径取货,再替客人注射;「人胎盘素」在日本是注册药物,用以治疗肝炎,在香港却没有分类。

以上多种产品有正规药厂代理商向医生推售,也有专门贩卖美容产品的公司售卖来源不明的水货,互联网上应该找到不少。笔者也收过不少这些产品的价单,但从来没听闻有公司被检控。好笑的是,有市民去加拿大多买了几瓶维他命,用不了将多余的放到互联网上出售,殊不知因维他命是需注册物品而遭卫生署及海关拘捕检控。为何这两个部门就不加强打击非法销售、需注册或用于医学美容的药物?

如果落实了高能量仪器和使用者都得领取牌照,这些仪器亦应只售给有牌照的治疗师,等同注册药物只可售给注册医生一样。

医学美容的将来

事实上医疗和美容在过去十多年来已经很难清楚界定,全球各国的大方向都是这样。在澳洲,从事医学美容的医生团体正寻求法律途径希望将医学美容独立成科。
  
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香港今时的乱局是以往多年政府部门的后知后觉,少做少错的政策失误造成,不是搞出人命根本不会有这么大的回响,祈望专业人士治港,会懂得怎样规管专业服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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