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不要打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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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傷急救室傳來陣陣小孩淒涼的哭泣聲,聽輪值創傷組的同事說,又是另一個懷疑是虐兒事件。這使我回憶起數年前我在另一所醫學中心輪值急症室的一個晚上。

約凌晨一點左右,一位紅著眼眶的母親倉惶地抱著年僅4歲的幼子衝進急症室,由於當時小孩正在流鼻血,檢傷分流站的護士立即捏著小孩的鼻翼,從其母親懷裡把小孩接過來,抱著那軟趴趴的身軀直奔急救室。小孩子淚水汪汪的雙眼哭到紅紅腫腫的,頭皮下腫起幾個包,四肢及軀幹的多處瘀血及傷痕,有新的也有舊的,躺在急救床上,嘴裡仍乏力地喃喃哀求著:「爸爸不要打我!……嗚!不要打!」

父母的一場吵架,竟如此殘害到無辜小孩的身體及其幼小心靈,真叫旁人鼻酸!小孩子的媽媽向我們(Emergency Trauma Team)哭訴孩子一向都很乖,爸爸從小也很疼。但自從小孩3歲,家庭經濟陷入困境後,就經常因小小事故而捱毒打,拳打腳踢,有時候甚至用衣架或球拍伺候,打到小孩心生恐懼,看到爸爸回來就躲起來,經常做惡夢,半夜驚醒痛哭找媽媽救他,連跟別的小朋友玩也顯得畏畏縮縮,怪可憐的。

世界各地均見虐兒案

在急症室工作多年,親眼目睹的虐兒個案層出不窮。事實上,瀏覽世界各國急診醫學界的報告文獻,每年都有駭人聽聞的統計數字。美國每年大約有240萬名兒童受到虐待,平均每年約有4千多名兒童被虐待致死。美國兒童虐待多發生在3-14歲,大約百分之30屬於身體傷害,百分之20為性虐待,而百分之50則遭受忽視。

日本媒體亦有披露許多兒童受虐事件。一位日本男子與前妻離婚後,在與新任女友的交往過程中,嫌自己與前妻生的兒子礙手礙腳,竟將兒子關進暗室,每隔兩三天才送飯一次給他吃,還經常對孩子拳腳相向,後來醫護人員更發現在孩子身上有數十個煙頭燙傷的疤痕,孩子的體重從41公斤下降至24公斤,被發現時已昏迷不醒。另外,一名男子去賭博時竟將其兩歲大的兒子一直鎖在汽車內,兒子不幸在烈日下中暑身亡;又有一對年輕夫婦在外出用餐時,竟然將他們5個月大的嬰兒寄放入投幣儲物櫃內。日本方面的統計報告顯示,身體虐待在嬰幼兒和小學生發生率最高,約佔百分之53.6,性虐待則常見於初中階段,約佔百分之11.1,而忽視則約佔百分之26.7。

據台灣家庭暴力中心統計,台灣的兒童受虐個案數字有大幅上升的趨勢。台灣每天平均就有22個兒童受虐。另外,媒體披露兒童受虐致死或攜子自殺案有亦有多宗。在父母情緒失控的情況下,過度懲罰兒童失當行為,殘酷的程度駭人聽聞,有遭父母親毒打至全身瘀血,也有孩子被毆打到胰臟破裂,甚至有雙手被架到爐子上烤焦,令人髮指。

兒童虐待大致可分為三大類

  1. 身體傷害(Physical Abuse):故意使用暴力對待兒童,如投毒、綑綁、毆打、摔推、燒傷、燙傷等。
  2. 性虐待(Sexual Abuse):指讓發育尚未成熟的兒童參與他們不完全理解、不能夠表示同意或違反社會道德的性活動,包括:強暴、猥褻、亂倫或從事色情活動。
  3. 疏忽(Neglect):未能適當的照顧兒童的安全、健康及教育。當然,其中也包括醫療忽視(即對罹患有生命危險或其他嚴重疾病的兒童未能提供適切的醫療服務)、把孩童單獨留在家中或強迫兒童做過量工作等。

慢性傷害遺禍更深

兒童受虐造成的傷害大致可分為「急性傷害」及「慢性傷害」兩大類。「急性傷害」指的是凌虐事件發生當下造成孩子身體上及精神上的傷害,輕者叫孩子承受皮肉之痛及心生恐懼,重則可導致肢體殘障甚至死亡。觀念上,「急性傷害」一般比「慢性傷害」較具體易懂。然而,「慢性傷害」遺害卻更為深遠。在童年受到凌虐的小孩子,心理上往往留下不可磨滅的陰影,使得他們長大後,不知不覺容易走上傾向自虐或虐人的路。美國在這方面的回溯性研究發現,施虐者本身的童年往往曾經有受過虐待的經驗,而長大為人父母後,施虐下一代的比例,是兒童時期未曾受虐而施虐下一代者的三倍。其他有關暴力犯罪的研究亦顯示兒童受虐與其成長後的暴力傾向有高度之關聯性。

醫護人員應有警覺

醫護人員在兒童保護方面的角色非常重要,尤其是在急症室的第一線醫療團隊,在診治病患的過程中我們應該針對以下各種特殊狀況產生合理的懷疑:

  • 小病人的各個家長說法不一
  • 病史與身體檢查不吻合(例如:家長主訴小孩在樓梯摔倒,醫生卻在大腿內側找到多處瘀血。)
  • 描述受傷原因前後不符
  • 孩子曾被帶到多家醫院療傷
  • 受傷後就醫時間不合理
  • 受傷被歸咎於他人或孩子本人
  • 家屬態度及行為異常。例如:對兒童病情漠不關心,或送醫後悄悄離去。
  • 食欲不振且眼神呆滯,神情憂鬱寡歡,拒絕與人交往,不信任別人。
  • 有多次受傷的記錄,身體多處撞傷、瘀傷、鞭痕,不同階段之新舊傷痕。
  • 孩子拒絕別人幫他換衣服
  • 罕見的傷口,例如咬傷、香煙燙傷、繩索綑綁痕跡,有規則的燒傷或不同部位的傷口而不能合理解釋的。
  • 因拉扯頭髮引起的頭皮下血腫
  • 受傷程度不符合病史:例如肝脾破裂、硬腦磨膜下血腫、視網膜出血、因搖晃導致之腦部點狀出血等嚴重的病情,但沒有合理的意外事件。
  • 受傷與年齡不相符,例如﹕嬰兒的長骨骨折。
  • 多處肋骨骨折,手骨或腿骨之螺旋狀骨折。
  • 罕見的受傷部位:嘴巴、外陰部紅、腫、裂傷、發癢、疼痛及肛門裂傷、耳膜破裂。
  • 小孩發生性器官感染
  • 孩子畫人物時卻畫出性器官,並對生殖泌尿道有不正常的看法。
  • 孩子主動揭發受虐
  • 父母對孩子有不合現實、過高的期望。

協助保護兒童

身為醫生,我們除了該負起積極治療受虐孩子身體創傷的責任外,也應當向兒童保護單位舉報虐兒事件,不應把這類個案看作別人的家務事,因為這些無助的受虐兒童極可能一再受虐,甚至有一天可能被凌虐致死。醫護人員要勇敢地站出來舉報,讓社工介入並運用各種社會資源來挽救這一類「生病的家庭」。只要大家多一份關懷,許許多多的小生命將因此重新燃起了希望。童年應是每個人一生中最快樂的一段日子,試問有誰希望自己的童年充滿血淚呢?

如同「世界人權宣言」一般,「聯合國兒童權利宣言」雖有完整的內容及崇高的理想,但卻並未具有任何法律的約束力,以致無法有效地維護兒童的人權。因此,保護年幼的孩子們仍是我們每一個人在日常現實生活中不可推卸的使命,我們應秉持「聯合國兒童權利宣言」的精神,愛護我們的小小天使,使世界上每個孩子的童年都能多一點溫馨,多少悲劇可以因此避免發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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